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器官保存液采购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6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59H1CP--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器官保存液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器官保存液采购项目(三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器官保存液,技术参数清单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单价最高限价:5.7元/ml。单价采购,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但最终结算量不得超过预计年采购金额。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依照新医大一附院纪字〔2025〕11号文件要求,非阳采试剂耗材类合同履约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人须提供厂家或中国总代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如为中国总代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须有总代与厂家关系的文件)。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还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还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人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5日至2026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6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①如需咨询,可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0991-2819290;②供应商须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根据国办函〔2019〕41号文促进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要求,政府采购云平台目前已支持包括新疆CA、翔晟CA及汇信CA等多家CA的办理及使用。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网-办理指南—供应商—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进入CA办理界面,按需选择办理任意一家CA厂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链接:http://u3v.cn/5F3afc;3)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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