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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日常应急维修招标公告

2026年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日常应急维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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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5-03 02: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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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日常应急维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2-26

项目概况

2026年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日常应急维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1057

项目名称:2026年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日常应急维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商务部分:

★1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终止。

★2 履约地点:大东区前进街道赵家村224号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3 质量标准:合格

★4 付款方式及条件:投标人上报的工程费原价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确认实际工程量及单价,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为最终付款依据,再按约定比例进行折扣计算,每三个月结算付款一次。上述付款全年累计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5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 质量保证期: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中的质量保修期限为准,其余规定未包含的1年。保修期内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 处罚规定:

一、日常作业:

1、未按采购人要求,投标人的维修人员上岗人数不达标的。

2、擅自决定更换项目经理的。

3、工艺流程或维修程序不到位的。

4、对于显而易见的问题不提出、不反应、不处理的。

5、工作日志不按时写或不按实际情况写的。

6、故意隐瞒工程问题的。

7、对相关单位私相授受的。

8、对采购人要求不认真执行,不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的。

9、对材料把控不严的,不认真检查的。

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三次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采购人有权解除中标合同并按采购人要求赔偿损失。

二、违约处罚:

1、投标人成交后,不得擅自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成交投标人需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进行维修,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三次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采购人有权解除中标合同。

★8 投标人须针对潜在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所有安全隐患及危险做好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任何危险意外情况的发生,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投标人自行赔付。

技术部分:

★1.投标人在服务期限内依据采购人维修任务指令提供专业维修服务,在接到采购人维修任务指令后30分钟内响应,普通维修24小时,紧急维修1小时内到达发包人指定现场进行处理,维修常用的材料设备等,应进行采购备用以确保紧急抢修所需。

★2.维修服务完成后所产生的垃圾由投标人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保证服务现场的清洁。

3.安全责任:在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工程安全责任(含事故),由投标人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在进场后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维修及施工。

4.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内防水、刮大白、路面修复、门窗修复、设备维修(特种设备,专业设备除外)以及突发不可预见的应急维修维护工程等,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5.人员配备

5.1、上岗需工人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传染病(提供承诺书)

5.2、特种作业工人需具备相关从业资质,维修工人保障长期对接。从事相关维修工人需持证上岗,证件要求(投标时必须有且为实际上岗工人):电工证(能够对220v380v进行处理,能对380V动力电进行简单维修处理)、焊工证(电焊氩弧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辽宁省应急管理厅颁发证件其他无效)、高处作业证(辽宁省应急管理厅颁发证件其他无效)等。需人、证合一,作业期间应携带证件随时备查。

5.3、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提供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书除包含关于安全生产的承诺内容外,还应特别承诺不拍摄、留存或上传一切有关采购人的相关信息内容(详见格式16))

5.4、要求着装统一,有自己内部管理规定和考核机制。

工人需有安全保险,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由中标方负责。

6、服务验收

项目结束后,按采购人要求验收。

维修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均需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材料合格的文件。

7、如中标,须在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协议

8.如有最新相关文件按照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终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按国家及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6日23时00分至2026年03月0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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