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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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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5-02 19: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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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350190]JK[CS]2025001

二、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平潭不错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城南新庄34号1,597,000.00元99.65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

服务类(平潭不错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报价明细内容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单位服务标准金额(元)
1-1物业管理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食堂、海坛人民法庭食堂委托管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负责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食堂、海坛人民法庭食堂厨房工作人员的派遣和运行管理,食品采购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需求开始服务二年本次采购服务标准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1,597,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闫俊怡
评审专家:侯巧玲 、 林清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成交人收取。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现金、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按1.5%;成交金额在100万元—500万元按0.8%。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账号:407870398762,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87316927,传真:0591-8731692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1.977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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