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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二期信息化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二期信息化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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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5-01 20: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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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部分截图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6000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二期信息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有部分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11 10:30:00,更正为:2026-02-28 10: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2-11 10:30:00,更正为:2026-02-28 10:30:00。

一、货物部分

1.序号6-桥架支架“单位:公斤”变更为“单位:m”。

2.序号77-单片铯钾防火玻璃隔断技术参数“1.厚度为120MM。”变更为“1.厚度为12MM”。

3.序号86-等电位连接网格技术参数“1.≥25m2编制铜带。”变更为“1.≥25mm2编制铜带。”。

4.序号258-智能照明系统调试“单位:系统”变更为“单位:套”。

5.序号289- MINIBAR技术参数“1.冷冻能力:≥1.5kg/24h;”变更为“1. 制冷能力:≤环境温度20°C;”。

二、服务部分

序号4其他要求(一)交货要求:“......中标人需在中标后20日内根据目前设计内容进行深化设计,中标人完成深化设计并通过业主认可后方可进行项目合同签约,如深化设计方案连续三次不能通过采购人认可,则视为无法完成履约,采购人有权将项目移交第二候选人进行深化设计,以此类推。......”变更为“......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深化设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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