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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刑技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第二次)结果公告

建昌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刑技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第二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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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5-01 2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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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JH25-211422-00173

二、项目名称:建昌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刑技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建昌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刑技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建昌县三鑫综合批发部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人民路华昌胡同166号

中标(成交)金额:78(%)

评审报价:7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建昌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刑技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建昌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刑技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建昌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刑技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具体采购数量以每次采购需求单数量为准,采购需求需满足办公人员餐食标准(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在假期最后一天进行备货),常用蔬菜必须无条件供应。

服务要求:满足国家食品安全及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投标人供应的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投标人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要求和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金美、王波、韩秀梅、潘壮(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建昌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刑技楼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比例按照中标金额的1.5%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评审专家名单: 黄金美、王波、韩秀梅、潘壮、刘龙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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