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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独山港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运营管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独山港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运营管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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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5-01 1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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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330482267160010000007-JXYJZFCG(P)-2026-4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独山港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运营管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总价:1460000(元)浙江金色年华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6号3幢北1层101室
2总价:1491000(元)浙江椿熙堂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乌镇镇常春街十景塘14号1幢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2026年度独山港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运营管理标项一2026年度独山港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运营管理标项一需保证独山港镇东片(前进远辰幸福驿嘉、星华社区、全公亭社区、优胜村、衙前村、金沙村、穗轮村、小营头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赵家桥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衙前村张沙驿站、赵家桥村居家养老驿站)11个单位的正常运营服务管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中标人的运营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起止日期在合同中约定。采购人对投标人服务质量满意,经考核,考核结果综合评价为良好以上的,也可以续签一年。

注:如发生相关政策调整情形,本项目运营期限自政策正式生效之日起立即终止

详见采购文件
22026年度独山港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运营管理标项二2026年度独山港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运营管理标项二需保证独山港镇西片(渡船桥村、海塘村、虎啸村、独山港社区、龙吟社区、龙吟社区康养联合体、周家圩村、韩家庙村、周圩社区、聚福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聚福潘家浜养老驿站、聚福村聚福佳苑养老驿站、韩家庙村横塘港养老驿站、韩家庙村漾浦楼养老驿站、虎啸村新新小区驿站15个单位的正常运营服务管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人的运营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起止日期在合同中约定。采购人对投标人服务质量满意,经考核,考核结果综合评价为良好以上的,也可以续签一年。

注:如发生相关政策调整情形,本项目运营期限自政策正式生效之日起立即终止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阮卫杰,谢丽惠(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钟杰慧,沈珠丽,赵霞

六、开标情况

标项1标项2

七、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2

八、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2

九、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浙江金色年华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76.082.077.083.078.079.29.5788.77
1浙江椿熙堂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81.082.077.082.074.079.29.5388.73
1浙江福康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72.075.075.080.069.074.210.084.2
1浙江皓月朝阳科技有限公司72.070.074.080.067.072.69.582.1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2浙江椿熙堂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81.082.077.082.074.079.29.5688.76
2浙江金色年华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76.082.077.083.078.079.29.5388.73
2浙江福康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72.075.075.080.069.074.210.084.2
2杭州九如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72.075.077.079.068.074.29.8384.03
2浙江皓月朝阳科技有限公司72.070.074.080.067.072.69.582.1

标项1标项2

十、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标项2

十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每个标项的中标单位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75%收取,向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分段累计),按标准收费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支票等方式支付。(计算后每个标项不足7000元的按7000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8206

十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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