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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规划展览馆办公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征求意见公示

长春新区规划展览馆办公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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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30 19: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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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QZC2025-064

采购人: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规划展览馆办公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2108000元/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长春新区规划展览馆办公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长春新区规划展览馆办公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产权单位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系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监管的区属国企。

长春新区规划展览馆在此已办公多年,面积为6415.37平方米,房屋功能与配套专属功能已形成固定区域布局、安全设施成熟、车位供给充足、拥有专用办公配套等条件,可直接匹配多部门集中办公、涉密业务开展、群众服务等需求,无需额外大规模改造,能有效规避办公中断风险。

若更换房源,将产生大额装修改造费用、设备迁移成本、造成业务衔接断层、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拟定供应商可提供与机关履职周期匹配的长期稳定租赁服务,租金标准合理,且过往履约记录良好,既能保障机关工作连续性。又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切实控制项目成本,确保财政资金合理使用。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龙翔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吉星大厦23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1月13日至2026年01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名单:周丽娟、赵环宇、白光泽

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媒介:本次公示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至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提供供应商符合本项目采购服务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并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收。

4.在公示期限内,如果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本项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上述服务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协调采购人重新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本项目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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