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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人民政府机关 静海新城17-17、17-18控规修编项目 (项目编号:TZ-2026-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人民政府机关 静海新城17-17、17-18控规修编项目 (项目编号:TZ-2026-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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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30 14: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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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静海新城17-17、17-18控规修编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政府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2026-001

项目名称:静海新城17-17、17-18控规修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3.0026万元

最高限价:93.002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93.002693.0026其他服务静海主城区单元17-17,单元 17-18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细分导则修编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本项目若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如规划编制过程中使用的软硬件设备等),对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确保项目落实绿色政府采购要求。(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由被授权人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8日到2026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政府对面

方式: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政府对面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政府对面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政府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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