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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数据存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数据存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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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30 08: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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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部分截图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21202500018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数据存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参数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1-28 10:00:00,更正为:2026-02-11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1-28 10:00:00,更正为:2026-02-11 10:00:00。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数据存储第4项:“★系统·内总一级缓存容量配置≥256GB,且任意控制器一级缓存容量≥128GB(不含任何性能加速模块、FlashCache、PAM卡,SSD Cache、SCM等)。(提供产品彩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系统内总一级缓存容量配置≥256GB,且任意控制器一级缓存容量≥128GB(不含任何性能加速模块、FlashCache、PAM卡,SSD Cache、SCM)。(提供产品彩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数据存储第20项:“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提供原厂三年维保,且由供应商派遣工程师实施服务,双活实施服务。”更正为:由供应商派遣工程师实施完成存储双活部署。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第6项:“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质保期:出厂带3年原厂质保售后服务,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包含保修卡、合格证,可通过SN码在官网查询维保信息);确定中标供应商后,30日内签订合同并将所有设备送至使用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供应商派遣实施工程师配合客户验收和使用培训工作,如不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更正为:质保期: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提供原厂三年维保,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包含保修卡、合格证,可通过SN码在官网查询维保信息);派遣实施工程师配合客户验收和使用培训工作,如不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备案编号:51012125210200003968[2025]00217

2.监督部门:金堂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4151055;监督部门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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