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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渭河市区段堤防加固工程(金台区-拦河闸至东岭廊桥段)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宝鸡渭河市区段堤防加固工程(金台区-拦河闸至东岭廊桥段)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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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29 07: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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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宝鸡渭河市区段堤防加固工程(金台区-拦河闸至东岭廊桥段)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0号院6幢7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0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LSC25-0728C

项目名称:宝鸡渭河市区段堤防加固工程(金台区-拦河闸至东岭廊桥段)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渭河市区段堤防加固工程(金台区-拦河闸至东岭廊桥段)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其他服务宝鸡渭河市区段堤防加固工程(金台区-拦河闸至东岭廊桥段)第三方检测服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14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渭河市区段堤防加固工程(金台区-拦河闸至东岭廊桥段)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渭河市区段堤防加固工程(金台区-拦河闸至东岭廊桥段)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甲级、岩土工程甲级和量测甲级资质,且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
(4)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5年1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
(5)提供磋商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一种或多种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磋商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至 2025年08月0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0号院6幢7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0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0号院6幢7层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8月0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0号院6幢7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 23 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 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 号);(15)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1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1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1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2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 号);(2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采购人为宝鸡渭河市区段堤防加固工程(金台区-拦河闸至东岭廊桥段)管理办公室,是由宝鸡市金台区林业(水利)局组建的项目法人,采购公告及相关招标信息由宝鸡市金台区林业局账号代发。

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谢绝邮寄。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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