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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枣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及红枣标准体系提升项目(标准强基、认证赋能与品质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红枣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及红枣标准体系提升项目(标准强基、认证赋能与品质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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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29 04: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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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红枣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及红枣标准体系提升项目(标准强基、认证赋能与品质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DTC(CG)2025-013

项目名称:红枣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及红枣标准体系提升项目(标准强基、认证赋能与品质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红枣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及红枣标准体系提升项目(标准强基、认证赋能与品质评价)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制修订相关标准,完成绿色原料基地、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分析掌握品质基础数据,并开展评价。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2026年8月底前:测试掌握灰枣(未干制果实)、干制灰枣、干制灰枣片感官及营养成分基础数据5376条,提交原始数据表1份;

(2)2026年5月底前:完成红枣名特优新认证;

(3)2026年8月底前:明确若羌灰枣(未干制果实)、干制灰枣、干制灰枣片感官品质和内在品质的优势及不足;

(4)2026年9月底前:完成10万亩绿色食品原料基地续报并获得新证书;

(5)2026年10月底前:完成3个若羌红枣团体标准。

(6)2026年10月底前:构建优势及不足指标与土壤因子间的量化关系,探明不同包装方式对“优势及不足指标”的影响,提出品质保持建议1项目。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文)。

2.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2.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提示: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认定。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2.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采云《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需要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投标人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货物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8.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9.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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