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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大方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教玩具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大方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教玩具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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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28 07: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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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部分截图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JC-2025CG-NY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方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教玩具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B-20250715-000012-9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4.1 评标方法 4.1.54.1.5综合得分为投标人的技术评审评分、商务评审评分和政策性加分之和。4.1.5综合得分为投标人的技术评审评分、商务评审评分和报价得分之和。
26.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库〔2019〕9 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和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及【黔财采〔2014〕

15 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对投标产品属于“中国节能产品”或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

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中国节能产

品”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

删除本项内容
3样品(如有)递交时间6.1.1 技术评审评分3、样品(10分)

样品需在开标前一天(2025 年 08 月 05 日早上 9 时 00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接收。(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03

室)

附件 17:样品清单要求

2、需要提交样品的供应商,请于 2025 年 08 月 05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按样品清单要求,将样品送到毕节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楼 1303 室领取样品登记表进行登记。发布中标(成交) 结

果公示后,中标供应商样品移交采购人存放,作为项目验收的参考,若中标供应商

自行取走样品,视为其主动放弃成为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未中标的供应商必须于中

标结果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提供的样品从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走,

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投标的样品,由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处理。

因本次变更对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产生实质性影响,所以样品递交时间作相应延期:6.1.1 技术评审评分3、样品(10分)

样品需在开标前一天(2025 年 08 月19 日早上 9 时 00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接收。(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03

室)

附件 17:样品清单要求

2、需要提交样品的供应商,请于 2025 年 08 月19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按样品清单要求,将样品送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楼 1303 室领取样品登记表进行登记。发布中标(成交) 结果公示后,中标供应商样品移交采购人存放,作为项目验收的参考,若中标供应商自行取走样品,视为其主动放弃成为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未中标的供应商必须于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提供的样品从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走,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投标的样品,由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处理。

44.1 评标方法4.1.1 本次招标采用 105 分制综合评分法,包含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的

享受政策性加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从得分最高往下依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1.1 本次招标采用 100 分制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从得分最高往下依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第 5 章 开标评标程序5.6 汇总统计各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得分及政策性加分,汇总表经评审委员会成员共

同签名确认。

5.6 汇总统计各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得分及报价得分,汇总表经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名确认。
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8月06日上午11:002025年8月20日上午11:00
7评标时间2025年8月06日上午11:002025年8月20日上午11:00
84.1 评标方法 4.1.4 政策性加分(满分 5 分)4.1.4 政策性加分(满分 5 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政策性加分资

料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评分标准评审评分。

根据2025年7月26日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废止《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采购文件中不得引用该废止文件,所以删除该项内容
9第 6 章 评标标准6.1.3政策性加分(满分5分)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产

品除外),在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

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

境标志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

供投标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

具的品目清单所在页和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对原产地在少数民

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

(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

确定。以投标人提供的生产商营业执照中地址或许可证中

经营地址判断是否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

治待遇的省份,以开标一览表中生产厂家及产地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对应产品名称

的总价判定是否达到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从而确定是

否享受政策性加分。

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

省。

根据2025年7月26日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废止《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采购文件中不得引用该废止文件,所以删除该项评分内容
10采购参数招标工程量清单原采购公告附件处“采购参数招标工程量清单”现重新上传修改更正后“采购参数招标工程量清单”,详见本次变更公告附件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本次上传清单为准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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