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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康宁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锦州市康宁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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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26 09: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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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康宁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12-10

一 、 项目编号:JH25-210700-05347

二 、 项目名称:锦州市康宁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康宁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中飞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右卫镇昌盛村

中标(成交)金额:3,528,000(元)

评审总得分:92.8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康宁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康宁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锦州市康宁医院食堂外包采购,包括为锦州市康宁医院总院、锦州市心理医院简称分院(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定安里73号)和锦州市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19-3-127号)所有就餐人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及配送服务。采购预算价为356万,投标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一年后,如中标单位无违规行为,且服务质量经考核后符合采购单位的要求,则采购单位可续签合同。 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政府,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按照政府,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按照政府,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铌、孙艳芳、佟戈、石艳(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康宁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标准收取及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费。采购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照5000元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5,22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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