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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与证后综合管理咨询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年度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与证后综合管理咨询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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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24 11: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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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与证后综合管理咨询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12-10

项目概况

2025年度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与证后综合管理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32-00171

项目名称:2025年度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与证后综合管理咨询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内容

2025年度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与证后综合管理咨询服务项目,保障本年度辖区内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变更、重新申请等事项的技术性审核,协助经开分局开展现场帮扶,同时对服务期内提交的执行报告填报的质量开展全面审核工作及完成其他临时性交办的工作,服务期一年。

(二)技术要求

1.服务要求

(1)针对上一年度排污许可证自查审核中,发现主要问题较多的行业中的重点管理企业(预计50家),协助经开分局开展现场帮扶。

(2)开展排污许可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等审核办理工作。

预计首次申请重点管理企业7家,简化管理7家;重新申请重点管理企业30家,简化管理30家; 变更企业50家(需开展技术审核的)。

(3)开展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的审核工作。预计重点管理企业130家,简化管理企业135家。

(4)开展至少10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常见问题分析。

(5)企业排污许可答疑、培训、配合分局排污许可相关临时性工作等。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线下、线上培训指导工作,一年内培训次数不得少于三次。

(6)需确保至少5人以上的审核团队来专门负责经开区排污许可审核的所有工作,审核应至少包含初审与复审两个以上层级。

2.成果要求

(1)服务期内对现场帮扶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并形成服务期内该项工作全年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须包含每一家企业的现场帮扶及整改情况。

(2)对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开展审核过程记录及档案材料归档,并形成总结材料。

(3)对全部排污许可已发证企业进行排污许可季度、年度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总结报告。

(4)形成至少10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常见问题分析报告。

(5)企业排污许可答疑、培训、配合分局排污许可相关临时性工作等,形成排污许可证线下、线上培训及技术指导档案资料及总结报告。

(6)按采购人要求,对企业档案进行整体归档并移交采购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0日16时00分至2025年12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第二开标室(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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