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克拉玛依市绿雅中学新校园购置(区级)学科教室、宿舍空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7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KZC-XJ-2025-002
项目名称: 克拉玛依市绿雅中学新校园购置(区级)学科教室、宿舍空调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585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克拉玛依市绿雅中学新校园购置(区级)学科教室、宿舍空调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85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账户,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7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7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或前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路75号(中国银行大厦10楼营业部)或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4-3号(市美美影城四楼)进行线下办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5年7月17日下午16:30-17:00)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7月17日下午16:30-17:00)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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