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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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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23 19: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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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12-31

项目概况

“辽宁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81985

项目名称:“辽宁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格式12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品目号:001服务内容:“辽宁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服务需求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按照左侧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请勿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偏离程度(必须填写)偏离说明证明资料
总体要求:一、专题设计、搭建及推广:在国家级媒体平台设计、搭建专题,传播辽宁省粮食产业发展情况,展现"辽宁好粮油"品牌形象,自专题推广上线之日起发布时长为1年。二、新媒体产品制作、推广:为甲方提供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策划、制作服务,并在国家级、省级新媒体平台传播推广,合作期内不少于10个。三、重要活动支撑及常态化信息服务:合作期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素材,在新媒体平台提供不少于20次信息推广服务。
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4.证明资料不作强制要求,也不作为废标条件,偏离情况以供应商响应情况为准。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13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1

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
★1履约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履约地点:辽宁沈阳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的等额独立保函(或提供正在办理中的已申请保函证明),同时提供足额有效的发票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100%合同款。
★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由采购人依法组织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1日23时59分至2026年01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楼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件方式)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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