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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毒品实验室陕西分中心(陕西省公安厅毒品技术中心)2025年度国产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毒品实验室陕西分中心(陕西省公安厅毒品技术中心)2025年度国产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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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23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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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度国产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01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QA-2025043-ZB

项目名称:2025年度国产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0,538.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度国产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80,538.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80,538.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2025年度国产试剂耗材采购项目1(批)详见采购文件480,538.00480,538.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度国产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度国产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3.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3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

3.7信用记录: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8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3.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至 2025年06月1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陕西德勤招标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中心D座2206室陕西德勤招标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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