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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智慧警务中台”(基础共性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二次)的更正公告

贵州省公安厅“智慧警务中台”(基础共性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二次)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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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23 05: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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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ZMX-GK-202501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贵州省公安厅“智慧警务中台”(基础共性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二次)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五章“技术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第二节“商务要求”标包一:主体建设(二次)中的第“六、付款方式”,更正前内容: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硬件设备到货并由采购人点验通过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10%款项;项目完成上线试运行并通过初验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60%款项;项目通过终验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30%余款。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应付款项等额增值税发票,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付款申请函、中标通知书、合同等付款手续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更正后内容: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硬件设备到货并由采购人点验通过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30%款项;项目完成上线试运行并通过初验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50%款项;项目通过终验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20%款项。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应付款项等额增值税发票,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付款申请函、中标通知书、合同等付款手续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第五章“技术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第二节“商务要求”标包一:主体建设(二次)中的第“九、其他要求”内容作部分调整。,更正前内容:九、其他要求:1.本项目是由贵州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统采分签”项目,分签主体为全省9个地级市公安局,各分签主体的成交/合同金额为本项目各标包(中标价÷9)。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后主动对接各分签主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更正后内容:九、其他要求:1.本项目是由贵州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统采分签”项目,分签主体为全省9个地级市公安局,各分签主体的支付金额为本项目总金额(即:“标包一”、“标包二”、“标包三”中标金额及“标包一:主体建设的项目实施方案深化设计费”采购金额的总和)的九分之一。其中“标包一:主体建设的项目实施方案深化设计费”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各标包的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后,根据贵州省公安厅工作安排,确定各分签主体的合同承担内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事项不变,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上关于本项目发布的信息(澄清、答疑、补疑等),并及时下载最新的相关文件或资料,以澄清或更正后相关文件或资料为准,若因未及时关注或响应的各种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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