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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风险分担保险(“创业保”)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创业风险分担保险(“创业保”)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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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22 13: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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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宁波市就业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创业风险分担保险(“创业保”)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创业风险分担保险(“创业保”)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0元/年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创业保”是由政府专门为初次在甬创业者投保,对初次创业失败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补偿的商业保险。其投保人为宁波市就业管理中心(宁波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被保险人为初次在甬创业的创业者,包括两类群体:一是创办的市场经营主体有员工(含创业者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一般创业者,二是符合条件的在甬在校大学生。本项目保费为900元/人,保障期限内创业者创办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宣告破产的,视为创业失败,启动保险赔偿,赔付费用由创业基础补偿和带动就业补偿两部分构成,创业基础补偿最高为2万元,带动就业补偿最高为4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000000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创业风险分担保险是首个为初次在甬创业的创业者(覆盖对象包括初次在甬创业的一般创业人员+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风险保障的保险项目,通过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风险分担保险”进一步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业的鲜明导向、为宁波创业带动就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效抓手、健全在甬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宁波创业风险分担保险项目由宁波市就业管理中心(宁波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投保,2025年度创业风险分担保险(“创业保”)采购预算500万元,保险期限为3年。
宁波市创业风险分担保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根据《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保试办〔2021〕2号)文件要求申报,经宁波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准予立项。
根据宁波市金融办 宁波保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保试办〔2021〕2号)中“财政出资项目,创新保护期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原则上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该申报机构为项目承保(经办或承办)单位”的要求,在批复的三年创新保护期内只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可以在宁波辖区组织实施本项目,且《关于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2024年第一批)拟立项及考评结果的公示》公示发布后已过公示期,明确了宁波市创业风险分担保险(“创业保”)的申报机构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符合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配套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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