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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师范大学附中 4、5、6、7号学生宿舍楼修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师范大学附中 4、5、6、7号学生宿舍楼修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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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20 2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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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浙江师范大学附中 4、5、6、7号学生宿舍楼修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3日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2025005

项目名称:浙江师范大学附中 4、5、6、7号学生宿舍楼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600000

最高限价(元):3593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主要负责校园4、5、6、7号学生宿舍楼原有装修拆除清运,进行阳台栏杆更换;走廊栏杆更换;楼梯护栏更换;阳台门窗更换;地砖更换;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安装等工作。详见第二章采购项目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合同义务履约完毕为止。

本项目(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所有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承诺函或相关依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本项目不接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出具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近3个月(2025年3月、2025年4月、2025年5月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在职社保缴纳依据材料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分公司名称)须一致。如在响应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磋商。
4.供应商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5.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至2025年06月2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在线获取。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http://login.zcygov.cn)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95763;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供应商应当按照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磋商无效责任自负。同时,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响应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3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递交响应文件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23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标方式,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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