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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智能卷宗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智能卷宗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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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20 16: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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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1183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智能卷宗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11月05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公告类型: 变更公告
2、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3、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6日 - 2025年11月12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5年11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4、原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1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原采购信息内容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2)“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函附录”: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变更为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1”: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2)“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函附录”: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写为90日历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或60日历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的均视为满足磋商有效期要求。
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请各供应商在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基础上制作响应文件。
6、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1日11时3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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