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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县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义县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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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20 10: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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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县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11-10

项目概况

义县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27-00067

项目名称:义县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4800

最高限价(元):424800

采购需求:

种植业产品(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20日之前(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22860

最高限价(元):422860

采购需求:

畜禽产品水产品(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20日之前(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1日08时00分至2025年11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递交至开标现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1.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及方式: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辽宁金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2、投标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在电子评标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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