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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楼层(1~5层)中央水循环系统横管改造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部分楼层(1~5层)中央水循环系统横管改造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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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20 0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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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部分楼层(1~5层)中央水循环系统横管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6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50210170742-00235002

项目名称:部分楼层(1~5层)中央水循环系统横管改造

预算编号: 0025-0001443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370000元 (国库资金:137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3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部分楼层(1~5层)中央水循环系统横管改造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7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部分楼层(1~5 层)中央水循环系统横管改造(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施工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报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7、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报价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9、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6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及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2) 无线上网卡(也可自带手机连接个人热点); 3) 开标时所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4) 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三副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5)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6) 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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