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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2025)(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2025)(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9 21: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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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1]QC[CS]2025003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2025)(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澄清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详细评审表商务部分体系证书 (6.0分)的评审标准澄清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 认证证书,3、物业服务认证证书,提供1个得2分,此项满分6分。不提供 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注: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国家认监委统-查询系统 http://cx.cnca.cn/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证日期和换证日 期均应在开标之日前)(服务范围:物业管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2.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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