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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郧西县税务局河夹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郧西县税务局河夹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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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8 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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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郧西县税务局河夹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十堰市北京北路万达广场B座2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Y-2025060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郧西县税务局河夹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3.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3.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维修改造范围包括:承重、围护、建筑装饰装修、给水排水、电气系统维修改造,院区工程等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6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需具备有效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仅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人员提供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4)供应商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9日 至 2025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十堰市北京北路万达广场B座26楼

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则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到 十堰市北京北路万达广场B座26楼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十堰市北京北路万达广场B座26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十堰市北京北路万达广场B座2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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