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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交通运输局石泉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石泉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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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8 15: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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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石泉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石泉县江南新区长安小区10#办公楼综合业务股(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09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石泉县-2025-00497

项目名称:石泉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1,535.1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01,535.1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1,535.17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石泉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服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101,535.17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个日历日,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1(石泉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1(石泉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1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 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至 2025年09月28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石泉县江南新区长安小区10#办公楼综合业务股(3)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石泉县江南新区长安小区10#办公楼支部活动室317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石泉县江南新区长安小区10#办公楼支部活动室31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现场领取采购文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领取方式为现场获取。

2、报名确认: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有效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确认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邮寄无效)。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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