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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职业学校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天府新区职业学校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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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8 06: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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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部分截图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820240002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原公告未附报价明细表,现重新上传报价明细表,具体详见附件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项目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编号:51018824210200006316[2024]00690

2、预算金额:90万元;最高限价:90万元

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5024号1号楼塔楼23层。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收取方式为按合同金额的5%收取。交款方式:以汇票/本票/支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运行6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投标人向采购单位书面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书面申请10日内,向投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中标供应商损失。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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