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剂量验证矩阵(浑南院区放射治疗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剂量验证矩阵(浑南院区放射治疗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7 20:26:36

1元

限时优惠价

立即下载
文档部分截图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剂量验证矩阵(浑南院区放射治疗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1-13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剂量验证矩阵(浑南院区放射治疗科)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0126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剂量验证矩阵(浑南院区放射治疗科)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品目1: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剂量验证矩阵 1台 进口 浑南院区放射治疗科

一、主要技术参数

1、用途:可应用于SRS、SBRT立体定向放疗剂量验证,支持射波刀放疗剂量验证与非共面放疗剂量验证。

2、探测器矩阵

▲2.1探测器面积:≥8cm×8cm。

★2.2探头数量:≥1020个。

▲2.3空间分辨率:≤2.5mm。

▲2.4探测器矩阵重量:≤5kg。

▲2.5探测器矩阵外尺寸≤170mm×170mm×480mm。

▲2.6探测器矩阵建成材料:ABS或PMMA。

▲2.7旋转调强剂量验证:能够测量直线加速器的机架旋转角度,要求测量系统对射线入射没有方向性要求,可以完成旋转调强剂量验证。

▲2.8射波刀非共面放疗剂量验证:能够获取射束入射角度,并进行探测器响应的角度依赖修正。

▲2.9常规直加的非共面放疗剂量验证:QA计划测量的治疗床角度设置与病人计划保持一致。

★2.10通讯传输:通过标准网口与电脑之间进行数据传输。

3、模体

▲3.1配套专用的立体定向剂量验证模体,采用圆柱形基体加顶端半球体的一体化设计,半球形顶部精准模拟人体头颅颅顶的外轮廓,确保射束从多角度入射时(尤其是非共面射野)的剂量测量准确性。

▲3.2模体适配性:模体具备开口,能适配多种不同的电离室插入件、胶片插入件。

▲3.3旋转刻度:模体外具有旋转刻度,分度值≤5°。

3.4模体材料:水等效材料,相对电子密度≤1.02。

3.5模体重量:≤15kg。

4、测量软件要求

4.1数据导入

▲4.1.1可以直接读取DICOM文件、从DICOM服务器中查询或检索、从DICOMDIR中导入等。

▲4.1.2病人数据管理:病人信息和治疗计划数据自动管理,提供SQL Server或SQLlite数据库管理软件。

▲4.2测量功能:具有工作流程导向的测量控制界面,提供直观的操作功能,测量过程中实时显示剂量累积。

▲4.3对比分析功能:自动分析并显示伽马结果,可进行相对剂量与绝对剂量评估,能显示1D、2D数据,包括Profile、等剂量线和2D剂量分布。

4.4报告:可生成PDF格式的报告。

★二、配置

1、立体定向剂量验证探测器矩阵1台。

2、立体定向剂量验证专用模体1套。
3、数据采集与分析软件1套。

三、售后服务

★1、整机免费质保三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境内机构)的授权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3日10时00分至2025年11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2.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3.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资源均通过网络等公开合法渠道获取,该资料仅作为阅读交流使用,并无任何商业目的,其版权归作者或出版方所有,本站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任何法律责任和任何赔偿,在本站咨询或购买后默认同意此免责申明;
     法律责任:如版权方、出版方认为本站侵权,请立即通知本站删除,物品所标示的价格,是对本站搜集、整理、加工该资料以及本站所运营的费用支付的适当补偿,资料索取者(顾客)需尊重版权方的知识产权,切勿用于商业用途,信息;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