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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医院2025年医用氧气供应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公安医院2025年医用氧气供应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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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7 1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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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医院2025年医用氧气供应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东区办事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DGP-2025-K100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医院2025年医用氧气供应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公安医院2025年医用氧气供应项目,拟采购数量5000瓶,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磋商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6.供应商若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由省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不是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由省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0日 至 2025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东区办事处

方式:(非现场报名)由供应商(邮箱)向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2856706989@qq.com)发送报名信息,包括: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人:韩女士,15320189302。致电我公司工作人员并交费成功(支持电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注:未获取磋商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的资格。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3号鑫创医疗器械产业园A座4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3号鑫创医疗器械产业园A座4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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