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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人民政府2025年蟠龙镇塔寺头村人居环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人民政府2025年蟠龙镇塔寺头村人居环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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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6 17: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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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蟠龙镇塔寺头村人居环境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21号泽周商务16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28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RZ-2025-07008

项目名称:2025年蟠龙镇塔寺头村人居环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蟠龙镇塔寺头村人居环境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8,938.16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其他建筑工程人居环境1(项)详见采购文件29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蟠龙镇塔寺头村人居环境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蟠龙镇塔寺头村人居环境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存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
(5)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9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3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9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至 2025年09月2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1: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21号泽周商务16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21号泽周商务160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21号泽周商务16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7日到2025年09月23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17:00时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委托代理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21号泽周商务1601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模糊不清按无效文件对待),谢绝邮寄。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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