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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新桥、梧田、南白象、郭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箱”医疗废物日常收集管理及医废处置的单一来源公示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新桥、梧田、南白象、郭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箱”医疗废物日常收集管理及医废处置的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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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6 17: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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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项目名称:新桥、梧田、南白象、郭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箱”医疗废物日常收集管理及医废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新桥、梧田、南白象、郭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箱”医疗废物日常收集管理及医废处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新桥、梧田、南白象、郭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箱”医疗废物日常收集管理及医废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特殊性:该项目为医疗废弃物委托处理,包括进行收集、转运、贮存的安全处置,是需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特殊性。
2.专业性:该项目专业性较强且危害性较大,必须具有专业设备和专业工作人员方可完成相应服务。根据《温州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2024年4月22日发布)可知,目前温州市只有两家供应商具备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转运、安全处理的条件和能力,分别为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和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唯一性:根据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与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瓯海区医疗废物日常收集管理及医废处置项目的咨询函》(温瓯卫函〔2025〕62号)的复函,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无法承接该项目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业务,而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具备相应能力,可负责该项目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工作。同时,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的规定,目前仅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就近处置”要求。因此,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具备承接本项目资质的唯一单位。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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