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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原泉山分局维修改造(西关派出所装修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原泉山分局维修改造(西关派出所装修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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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6 13: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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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原泉山分局维修改造(西关派出所装修改造) JSZC-320300-WYKJ-C2025-001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25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0-WYKJ-C2025-0010

项目名称:原泉山分局维修改造(西关派出所装修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11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5.11万元

采购需求:

原泉山分局维修改造(西关派出所装修改造),维修改造面积约2200平方米。改造内容为:内外墙面装饰、楼地面、天棚、吊顶、门窗工程、配套给排水系统、电所系统,以及相关重新设计、布置、安装、更新设备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 (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

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 ① 供应商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② 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 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④ 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

7.供应商信用信息(要求见“十四、磋商相关说明”中“(三) 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② 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 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2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3-2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25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吕碧 联系电话:0516-8366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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