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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2025年度第二批)(第1包)(第2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2025年度第二批)(第1包)(第2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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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6 07: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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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2025年度第二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9-17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625210200023859-XM001

项目名称: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2025年度第二批)

预算金额:64.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64.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1包:采购包预算金额30.5万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

医用冷藏箱

1

10,000

10,000

2

医用冷藏柜

1

10,000

10,000

3

便携式可视喉镜

1

30,000

30,000

4

黄疸治疗仪

2

20,000

40,000

5

动态血压

5

20,000

100,000

6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1

25,000

25,000

7

超声波清洗机

1

70,000

70,000

8

污物车

6

2,000

12,000

9

封口机

1

8,000

8,000

第2包:采购包预算金额33.8万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

三导联心电监护仪

1

30,000

30,000

2

空氧混合仪

1

30,000

30,000

3

冲击波治疗仪

1

150,000

150,000

4

多波长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1

128,000

128,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完成送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第2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第1包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8-27 至 2025-09-02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9-1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认证证书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 (2020) 46号) 、《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1] 124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 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

2.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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