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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中心医院消防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阜新市中心医院消防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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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6 04: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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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中心医院消防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阜新木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2-18

项目概况

阜新市中心医院消防维保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900-00067

项目名称:阜新市中心医院消防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对中心医院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2、维保单位需要按照:(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7)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8)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9)电气火灾监控系统BG14287.1-2014等以上国家规范及标准进行维护保养,如出现违规行为我院将对其予以处罚。

3、3.1,1#、2#、3#楼合同形式采用大包形式;面积总共:82823平方米。既提供劳动服务及消防设施设备月检费用,又免费提供消防设施设备全部零部件更换(消防改造、人为损环及不可抗力的外界因素除外)。

3.2,新门诊楼采用清包形式:面积总共:45194平方米。提供劳务服务涵盖合规性检查、清洁保养、及时响应、故障排查与修复、消防设施设备月检费用。

4、维保单位提供 24 小时驻站服务。

5、消防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发生紧急情况时,要求维保单位立即抵达现场(医院范围内),如未在30分钟到达,我院对维保单位进行处罚。如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对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维保单位负责。对于甲方提出的报修内容,若维保单位没有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甲方将对其进行处罚。

6、维保单位协助甲方整理医院消防档案。

7、维保单位培训我方工作人员消防安全知识。

1#2#3#楼消防维保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防火卷帘与门窗系统
防排烟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智能应急照明系统

新门诊楼消防维保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防排烟系统
智能应急照明系统
防火卷帘与门窗系统
电源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系统
智能化楼宇消防系统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履约地点:阜新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季度付款,每季度付款25%。
★4验收标准:按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执行。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执行。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期:1年
★6上门免费服务:需要
★7热线支持:需要现场支持:7*24全天候服务
★8售后服务网络:无
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截图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8日23时59分至2025年02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0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6、(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7、(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4)未按时递交电子版备份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电子开标设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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