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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民政局购买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结果公告

辽阳市民政局购买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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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5 21: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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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H25-211000-00209

二、项目名称:辽阳市民政局购买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阳市民政局购买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阳市弘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

中标(成交)金额:12,389,048.92(元)

评审总得分:67.7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阳市民政局购买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服务类

名称:辽阳市民政局购买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一)服务事项: 1.服务对象接待、2.政策宣传咨询、3.对象排查、4.信息录入、5.协助申请救助资金、6.档案管理、7.探访巡视、8.物质帮扶、9.就业援助、10.心理辅导。 (二)协助服务事项: 协助民政部门及专业机构做好以下服务: 1.临时监护、2.情感支持、3.就医陪护、4.家庭关系调适、5.家居环境改造、6.权益保障、7.看护照料、8.康复训练、9.安全预防、10.危机干预、11.精神障碍社区康复、12.老年临终关怀、13.孤独症儿童服务、14.老龄和养老服务。 (三)站点建设 建立1个市级民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7个县(市、区)民政服务总站,50个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834个村(社区、较大自然村)建立民政服务室。 (四)服务人员配备 1、专职服务人员:市级配备8人、县(市)区配备24人、乡镇(街道)配备119人。 2、村(社区)协理员:全市各村(社区)配备1人(含较大自然村),合计834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协议期3年,协议期内按实际资金调整金额和年度考评结果一年一签合同(合同采用1+1+1模式,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书面告知供应商;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限最多自然顺延2次)。 (五)服务对象:1.低保对象;2.特困人员;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5.临时救助对象;6.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7.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8.一般高龄老年人 9.特殊困难老年人;10.一般老年人;11.孤儿;1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留守儿童;15.流动儿童;16.困难残疾人;17.重度残疾人;18.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19.其他困难群体。

服务要求:(一)服务事项: 1.服务对象接待、2.政策宣传咨询、3.对象排查、4.信息录入、5.协助申请救助资金、6.档案管理、7.探访巡视、8.物质帮扶、9.就业援助、10.心理辅导。 (二)协助服务事项: 协助民政部门及专业机构做好以下服务: 1.临时监护、2.情感支持、3.就医陪护、4.家庭关系调适、5.家居环境改造、6.权益保障、7.看护照料、8.康复训练、9.安全预防、10.危机干预、11.精神障碍社区康复、12.老年临终关怀、13.孤独症儿童服务、14.老龄和养老服务。 (三)站点建设 建立1个市级民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7个县(市、区)民政服务总站,50个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834个村(社区、较大自然村)建立民政服务室。 (四)服务人员配备 1、专职服务人员:市级配备8人、县(市)区配备24人、乡镇(街道)配备119人。 2、村(社区)协理员:全市各村(社区)配备1人(含较大自然村),合计834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协议期3年,协议期内按实际资金调整金额和年度考评结果一年一签合同(合同采用1+1+1模式,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书面告知供应商;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限最多自然顺延2次)。 (五)服务对象:1.低保对象;2.特困人员;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5.临时救助对象;6.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7.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8.一般高龄老年人 9.特殊困难老年人;10.一般老年人;11.孤儿;1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留守儿童;15.流动儿童;16.困难残疾人;17.重度残疾人;18.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19.其他困难群体。

服务时间:服务协议期3年,协议期内按实际资金调整金额和年度考评结果一年一签合同(合同采用1+1+1模式,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书面告知供应商;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限最多自然顺延2次)。

服务标准:(一)服务事项: 1.服务对象接待、2.政策宣传咨询、3.对象排查、4.信息录入、5.协助申请救助资金、6.档案管理、7.探访巡视、8.物质帮扶、9.就业援助、10.心理辅导。 (二)协助服务事项: 协助民政部门及专业机构做好以下服务: 1.临时监护、2.情感支持、3.就医陪护、4.家庭关系调适、5.家居环境改造、6.权益保障、7.看护照料、8.康复训练、9.安全预防、10.危机干预、11.精神障碍社区康复、12.老年临终关怀、13.孤独症儿童服务、14.老龄和养老服务。 (三)站点建设 建立1个市级民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7个县(市、区)民政服务总站,50个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834个村(社区、较大自然村)建立民政服务室。 (四)服务人员配备 1、专职服务人员:市级配备8人、县(市)区配备24人、乡镇(街道)配备119人。 2、村(社区)协理员:全市各村(社区)配备1人(含较大自然村),合计834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协议期3年,协议期内按实际资金调整金额和年度考评结果一年一签合同(合同采用1+1+1模式,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书面告知供应商;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限最多自然顺延2次)。 (五)服务对象:1.低保对象;2.特困人员;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5.临时救助对象;6.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7.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8.一般高龄老年人 9.特殊困难老年人;10.一般老年人;11.孤儿;1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留守儿童;15.流动儿童;16.困难残疾人;17.重度残疾人;18.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19.其他困难群体。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爽、霍红、王一英、刘凯、老永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阳市民政局购买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5,47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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