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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良乡医院2025-2027年度重症病区护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房山区良乡医院2025-2027年度重症病区护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5 16:30:55

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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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房山区良乡医院2025-2027年度重症病区护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3-05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124210200019430-XM001

项目名称:房山区良乡医院2025-2027年度重症病区护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

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房山区良乡医院2025-2027年度重症病区护理服务采购项目

660

1项

为重症病区患者提供倒引流液、尿液;协助护理人员清洁擦洗病人及翻身;铺床、更换床单;转送仪器、物品;擦拭整理仪器、设备、柜子、治疗车;协助护理人员推送病人;协助病人如厕、拍片、吃饭;协助管理家属探视;补充及准备物品;消毒病房、治疗室、清洁毛巾;协助护理人员转床、看护、称重及其他事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对服务人员实施岗前理论及技能培训及上岗后的继续教育,服务人员应具有医疗机构护理员职业技能操作合格证或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调用有专职质量经理进行定期不定时抽查,每月进行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岗位数32人。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2-13 至 2025-02-19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3-05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远程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批复文号:房财采购核[2024]450号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采购意向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8日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评分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接收电子保函、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2)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房财采购【2020】149号)执行;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执行。

9.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开户名称: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

账号:110927695310901

邮箱:87077190@qq.com

10.发布媒体:本次公告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质疑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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