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写单位: | 辽宁兴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07-28 |
项目概况 市级电视台宣传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6603 项目名称:市级电视台宣传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履约期限:按照工作计划本年度内执行完成。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项目全部完成一次性付款。 (4)验收标准及方法: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相关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相关规定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项目服务内容 媒体要求:具备 3 个及以上电视频道,包括新闻频道、经济频道、公共频道。拥有 5G 4K 高清演播室以及高清数字转播车。新闻类官方新媒体账号粉丝总量需达到 1000 万及以上,供应商需提供平台后台数据截图作为证明。 一、宣传推广服务 1.短视频宣传推广。完成短视频策划、脚本、拍摄、制作,并在沈阳广播电视台云盛京、沈阳新闻综合频道抖音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体彩宣传内容的视频发布,时长不少于60秒,全程不少于10条。 ★2.电视台宣传推广。在沈阳新闻综合频道、经济频道《看今天》《沈视早报》《直播生活》《第一现场》云盛京APP等重点栏目播出。每期120秒,全程不少于3次。 ★3.新媒体推广。在沈阳广播电视台云盛京、沈阳新闻综合频道等新媒体平台的推广宣传次数不少于10次。 4.活动直播。在沈阳广电视频号提供不少于2次的新媒体直播服务。 二、全年举办1次全媒体大型落地活动 1.涵盖提供活动策划、场地、现场搭建、录制、主视觉(KV)设计、片子制作、宣传展示物料准备、现场活动奖品以及主持人安排等。 2.通过电视台媒体矩阵对活动相关的短视频及活动报道进行宣发,在各频道重点栏目(《沈视早报》《看今天》《第一现场》《直播生活》)进行活动报道,每期时长120秒,全程报道不少于3次。 3.提供短视频宣传片的脚本、拍摄、制作,然后在沈阳广播电视台官方视频号上进行播出,每期60秒,全程不少于3次。 4.活动将采用新媒体直播的方式,通过沈阳广电视频号平台进行实时直播。 5.活动需提供市级电视台专业摄像不少于3人、市级广播电视媒体专业主持人1-2人(或人工智能数字主持人)、市级电视台专业剪辑人员不少于2人。 三、制作体彩年度宣传片1条 负责体彩年度宣传片的文案撰写、拍摄、配音、制作以及包装工作,宣传片时长为 3 至 5 分钟。宣传具体要求为:1.高清4K电影级拍摄;2.实景拍摄+三维制作+AE特效+影像资料+背景音乐+旁白(市级广播电视媒体专业主持人配音);3.视频:格式MOV / MP4;帧速率25帧;编码H·264;不小于2500kbps;4.音频:ACC;48000Hz;不小于320kpbs;5.成片的技术质量必须符合省级电视台高清播出标准;6.宣传片标注“中国体育彩票”字样及logo;标注“沈阳体育”字样及logo;7.画面无拉毛、脏镜头、晃动画面、吃字、吞字、夹帧、黑场;8.配音、配乐、字幕或解说应准确无误。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工作计划本年度内执行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8日14时00分至2025年08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等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自身操作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及电子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