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2025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2025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5 02:11:56

1元

限时优惠价

立即下载
文档部分截图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凉山州中心血站血液辐照源回收处置采购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项目名称:凉山州中心血站血液辐照源回收处置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凉山州中心血站血液辐照源回收处置采购项目、 1项、 预算金额 85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5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废弃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在终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回收承诺书返回原生产单位、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无法返回的,应当送交有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废物贮存单位收贮,并承担相应费用。”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以下简称“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并承担相关费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在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时,应当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规定,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3、四川省内可提供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供应商仅有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放射源属地管理原则和报废的相关规定,各省放射源送贮至本省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不允许进行跨省收贮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能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 4、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资源均通过网络等公开合法渠道获取,该资料仅作为阅读交流使用,并无任何商业目的,其版权归作者或出版方所有,本站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任何法律责任和任何赔偿,在本站咨询或购买后默认同意此免责申明;
     法律责任:如版权方、出版方认为本站侵权,请立即通知本站删除,物品所标示的价格,是对本站搜集、整理、加工该资料以及本站所运营的费用支付的适当补偿,资料索取者(顾客)需尊重版权方的知识产权,切勿用于商业用途,信息;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