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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中学龙岗学校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非八大类食材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关于深圳中学龙岗学校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非八大类食材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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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2 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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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GDL202500008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中学龙岗学校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非八大类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 “评标信息-检验检测报告”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检验检测报告

9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2025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由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或达标等同等意义表述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带有CMA和CNAS标志),检测报告的检测项目须达到5项以上的检测指标:

①蔬菜和瓜果类;②水产品类;③豆制品类;④干货类;⑤水果类。

提供委托单位为投标人的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个种类的得20分,同一种类不重复计分,检测项目未达到5项以上不得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满足要求的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须为投标人;

2、提供检测报告在检测机构官网或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的查询截图,且检测报告编号与网站截图的报告编号需一致;

3、以上文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更正为:

检验检测报告

9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2025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由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或达标等同等意义表述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带有CMA和CNAS标志),检测报告的检测项目须达到5项以上的检测指标:

①蔬菜和瓜果类;②水产品类;③豆制品类;④干货类;⑤水果类。

提供委托单位为投标人的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个种类的得20分,同一种类不重复计分,检测项目未达到5项以上不得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满足要求的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须为投标人;

2、提供检测报告在检测机构官网或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的查询截图,且检测报告编号与网站截图的报告编号需一致;

3、以上文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2、原招标文件 “评标信息-配送场所”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配送场所

5

(一)评分内容:

1、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配送场所面积进行评分:

(1)配送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得100分;

(2)15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80分;

(3)10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的,得60分;

(4)5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得40分;

(5)1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500平方米得20分;其他情形不得分。

提供多个配送场所面积可累计。以上不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提供配送场所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配送场所面积,若下列材料无面积信息,可增加其他能体现配送场所面积信息的材料):

1、自有配送场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

2、租赁的配送场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场地面积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 租赁合同需能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须为投标人)、任意一次租金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付款人须为投标人,收款人须为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租赁日期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如租赁日期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的,须承诺租赁冷库协议到期后继续提供新的租赁冷库,租赁日期涵盖本项目服务期。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以上文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更正为: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配送场所

5

(一)评分内容:

1、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配送场所面积进行评分:

(1)配送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得100分;

(2)15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80分;

(3)10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的,得60分;

(4)5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得40分;

(5)1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500平方米得20分;其他情形不得分。

提供多个配送场所面积可累计。以上不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提供配送场所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配送场所面积,若下列材料无面积信息,可增加其他能体现配送场所面积信息的材料):

1、自有配送场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

2、租赁的配送场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场地面积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 租赁合同需能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须为投标人)、任意一次租金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付款人须为投标人,收款人须为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租赁日期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如租赁日期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的,须承诺租赁协议到期后继续提供新的租赁配送场所,租赁日期涵盖本项目服务期。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以上文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同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二)请各投标人注意网上相关公告、答疑,并及时投标,以免影响项目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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