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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公益性涉外商事法律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公益性涉外商事法律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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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2 17: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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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公益性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

项目名称:公益性涉外商事法律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作为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涉外商事调解机构为涉外商事案件进行调解,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促进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2.解答法律咨询,出具涉外商事法律专业意见和纠纷解决方案。3.开展海事仲裁咨询、立案指导和案件接转工作。4.开展国际贸易仲裁咨询、立案指导和案件接转工作。5.出具中英文《国际商务敦促履约函》,督促违约一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6.依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服务平台,为外向型企业提供涉外商事法律顾问服务,指导国际贸易惯例应用。7.围绕国际贸易投资热点问题,为我市企业开展对外经贸活动提供风险防范与应对培训,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8.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贸易投资政策分析与风险应对指导,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国外贸易投资政策指引。9.发布海外贸易投资安全警示信息,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警示评估等服务。10.开展WTO政策审议调研工作,参与审查有关国家经贸政策规则,参与国际商事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拓展企业权益。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3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天津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天津调解中心”)是我市唯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直接批准在天津市贸促会设立的涉外商事调解机构,其秘书处设在商法中心。天津市贸促会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司法局等签署框架协议,建立多元解纷机制,具体工作由商法中心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贸促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商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建立健全商事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商法中心承担。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天津联络处设在商法中心,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天津地区唯一授权开展海事仲裁宣传、咨询、案件接转工作的机构。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办事处设在商法中心,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天津地区唯一授权开展国际贸易仲裁宣传、咨询、案件接转工作的地方机构。四、商法中心凭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系统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出具《国际商务敦促履约函》,督促违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这种督促国际贸易相关企业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是商法中心独有的。五、商法中心是天津市最早开展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的机构之一。同时,作为中国贸促会地方分支机构,依托贸促总会境外办事机构的资源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方面具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不具备的独特优势。综上所述,商法中心具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不能替代的独特的服务能力、服务方式和服务体系,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服务手段为外向型企业提供专业的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因此天津市贸促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商法中心完成涉外商事法律服务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天津商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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