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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茨沟镇中心卫生院公卫楼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汉滨区茨沟镇中心卫生院公卫楼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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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2 15: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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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公卫楼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二府庄1号荣豪大厦1幢20楼5-15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24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2025001

项目名称:公卫楼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1,958.3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茨沟镇中心卫生院公卫楼维修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61,958.3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61,958.34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房屋附属设施施工汉滨区茨沟镇中心卫生院公卫楼维修改造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361,958.34361,958.34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茨沟镇中心卫生院公卫楼维修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茨沟镇中心卫生院公卫楼维修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应具有建筑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配备、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2月14日 至 2025年02月20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二府庄1号荣豪大厦1幢20楼5-154室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2月24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国贸酒店4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2月24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国贸酒店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文件获取方式:请于文件发售期内(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授权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757903418@qq.com,并电话进行确认。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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