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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国有土地收储、出让(划拨)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200亩以下)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国有土地收储、出让(划拨)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200亩以下)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1 13: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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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国有土地收储、出让(划拨)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200亩以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国有土地收储、出让(划拨)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200亩以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主要用于长治市主城区国有土地收储、出让前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200亩以下)。此项工作需要由具备文物勘探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长治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应按照“先考古 后出让”的工作要求,落实“标准地”改革要求,执行“净地”出让规定,预留足够考古工作时间,在土地储备前,应当告知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入库的土地开展文物核查和考古调查、勘探,出具核查意见,所需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以保障土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顺利进行。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文物主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故长治市主城区国有土地收储、出让前需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工作。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以及文物调查勘探工作的保密性、安全性,山西省文物局《关于长治市太行鼎鬲文物保护有限公司承接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意见》,长治市太行鼎鬲文物保护有限公司是唯一具有在我市进行文物勘探资质的单位(200亩以下),该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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