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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交通指挥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滁州市交通指挥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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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10 06: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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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部分截图

滁州市交通指挥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sjcg202 503-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滁州市交通指挥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3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 文件

更正内容:

1.问:本项目资信分评分细则中的信用等级,建议修改为“自2021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被市级或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含税务部门)评为甲级(类)或A 级的得2分,被评为乙级(类)或B级的得1分。

回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文第22条明确指出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由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

经查询安徽省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中明确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信用管理工作。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明确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管理的主管部门。③南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制定统一的物业服务信用评价

综上本项目资信分评分细则中的信用等级评分细则内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信用评级工作授予其他组织机构进行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问:请问投标人分公司获得的市级或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甲、乙级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投标人分公司的信用等级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中“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和“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进行调整。

更正日期2025年3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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