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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思源实验学校学生宿舍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洛宁县思源实验学校学生宿舍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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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9 2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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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洛宁县思源实验学校学生宿舍托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54.85.189/tpbidder)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宁竞磋-2025-84
2、项目名称:洛宁县思源实验学校学生宿舍托管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88,000.00元
最高限价:118800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
1洛宁政采磋商(2025)0088号-1洛宁县思源实验学校学生宿舍托管服务项目118800011880001188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洛宁县思源实验学校学生宿舍托管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为规范宿舍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由托管机构对全校2700多名学生实施管理,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项目地点:洛宁县思源实验学校;
5.4服务期:2个学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到期经采购人考评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续签合同的权利。);
5.5服务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即: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 11 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7日 至 2025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54.85.189/tpbidder)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54.85.189/tpbidder)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ttp://61.54.85.189/tpbidder/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54.85.189/tpbidder)。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10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四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61.54.85.189/BidOpening,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优惠收取,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现金或转账的形式)缴纳。
3、根据洛采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或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入口”查询联系。
4、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有)
5、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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