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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成功医院手术室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南安市成功医院手术室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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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9 2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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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受南安市成功医院 委托,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对[350583]FJXW[GK]2024005-1、南安市成功医院手术室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南安市成功医院手术室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83]FJXW[GK]2024005-1

项目名称:南安市成功医院手术室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80,000.00元

采购包1(手术室设备及配套设施):

采购包预算金额:3,0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手术室设备及配套设施1(批)详见招标文件3,000,000.00工业
1-2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医用气体1(批)详见招标文件80,000.00工业

本采购包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预留8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因本项目货物品种繁多,投标人可采用分包方式,将本项目占投标总价的80%以上的货物(除下述规定的本项目主体、关键性部分之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投标产品中,除下述规定的本项目主体部分之外的货物,由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应占投标总价的80%以上,其中由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应占投标总价的48%以上。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应对此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及《分包合作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注:
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投标人应对“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2)报价明细要求”中符合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逐项列明,其中涉及本项目主体、关键性部分(序号404 多功能手术台、序号405 电动手术台(全科手术床)、序号406观片灯、序号407 观片灯、序号408 无影灯设备底座、序号409 手术无影灯 (豪华花瓣4+3)、序号410 LED手术无影灯、序号411 吊塔锚栓、序号412 单臂机械外科塔 (豪华款)、序号413 单臂机械外科塔)投标人无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
3、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按以上合同分包措施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分包意向协议》应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中,《分包意向协议》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应当具备: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同时还须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注:开标当日,若企业的资质证书上注明的有效期已超期的:①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按《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执行;②福建省内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资质有效期按《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执行;③福建省外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应提供相应资质审批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发布的资质延期文件。;(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由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3-26 至 2025-04-0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 至12:00:00 ,下午12:00:00 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16 09:30:0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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