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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食堂服务外包竞争性磋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食堂服务外包竞争性磋商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8 16: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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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食堂服务外包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招标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Y-LHFY-20250212

项目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食堂服务外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本公告“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计划日期:2025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6日。具体以签订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投标单位及法人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和企业信誉,无责令停业,财产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转等不良状态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4)投标单位及法人,企业征信与个人征信中,无严重不良记录。5)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7日 至 2025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携带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3、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资料携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进行现场领取。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早餐 7元 /天/次/人 按实际发生为准

午餐 12元 /天/次/人 按实际发生为准

加班餐 20元 /天/次/人 按实际发生为准

加班餐需乙方额外提供劳务 200元 /天 按实际发生为准

厨师长 66300元 /人/年 1人

面点师 55300元 /人/年 1人

改刀 43200元 /人/年 1人

服务员 38600元 /人/年 4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振兴公用事业处后勤服务业务结算标准的通知(油概通字(2020)13号)”的规定,按照实际发生的年度总额度,招标人额外向中标供应商支付8%的管理费,以上所有报价为不含税报价,税费由招标人承担。

本项目报价为单项报价,参与评审,投标单项报价高于最高单项限价投标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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