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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长汀县公安局长汀县公安局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征集公告

封闭式长汀县公安局长汀县公安局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征集公告

文档大小:1 KB 文档页数:1 页

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7 14: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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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部分截图

项目概况

长汀县公安局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08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长汀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长汀县公安局委托,拟对长汀县公安局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长汀县公安局

2、联系人:严先生

3、联系方式:0597-3262016

4、联系地址:福建省长汀县汀州大道北路16号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长汀县公安局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2、征集项目编号:K3508212025000001

3、征集项目简介:1、本项目为长汀县公安局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以框架协议方式确定车辆定点维修机构。要求各定点维修机构严格按照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文号:闽运管车辆〔2006〕6号)、《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费计算方法的通知》(文号:闽交运安〔2002〕116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托修单位做好各项车辆维修服务工作。 2、本期定点维修期限内,国家有关部门对以上法律法规文件有调整或发布新的有关车辆维修法律法规规定文件的,入围定点维修机构须遵照新文件规定执行,做好各项维修服务工作。新文件若有改变本次征集文件或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规定,改变的内容须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并按照最新内容执行。 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在合同期内,项目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服务期限届满),但若征集人尚未重新确定维修机构的,入围定点维修机构应当无条件配合好后续工作。遇有政策调整,征集人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入围定点维修机构应无条件配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采购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品目计量单位所属行业预估采购数量
1采购包1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实际采购为准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

6、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采购单位/行政区划类型
1长汀县公安局采购单位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采购, 预留比例为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采购包1

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单位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注: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附件格式提供。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注: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附件格式提供。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注: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附件格式提供。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注: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附件格式提供。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注: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附件格式提供。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附件格式提供。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二类以上(含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须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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