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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数据发展中心机关 宁河区信创OA协同办公平台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HTGC-2025-0004)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数据发展中心机关 宁河区信创OA协同办公平台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HTGC-2025-0004)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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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7 08: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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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宁河区信创OA协同办公平台提升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与内江路交叉口东北侧陈塘科创园1号楼4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GC-2025-0004

项目名称:宁河区信创OA协同办公平台提升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275.258万元

最高限价:275.25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275.258275.258软件集成实施服务宁河区信创OA协同办公平台提升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须于今年 2025 年 12月 15 日前完成建设并通过采购方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应实行不少于3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6个月内,由采购方组织竣工验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距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和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被授权人的距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9日到2025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与内江路交叉口东北侧陈塘科创园1号楼403室。

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与内江路交叉口东北侧陈塘科创园1号楼4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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