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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配送服务采购公告(三)

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配送服务采购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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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7 05: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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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配送服务 JSZC-321100-JJJC-T2025-006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江市丁卯溪云路6号东郡华庭16栋108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26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00-JJJC-T2025-0061

项目名称: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预算价为年度销售额的匡算;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药配方颗粒品种除外)报价参照所需品目单价最高限价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经验进行报价,响应报价采用下浮率(或优惠率)形式;中标(供货)单价=单价最高限价×(1-下浮率),集采药品按集采中标价结算;最终结算价=中标单价【即非集采中药配方颗粒单价最高限价×(1-下浮率)、集采药品按集采中标价结算】×实际供应量累计求和。

采购需求:

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配送服务,包括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验收、储存管理,处方的审核和调剂复核及配送服务等;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须为生产企业,且须取得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镇江市丁卯溪云路6号东郡华庭16栋108室

方式:通过指定邮箱jjczj_jiangsu@163.com发送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2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市丁卯溪云路6号东郡华庭16栋1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5-11-2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市丁卯街道溪云路6号东郡华庭16栋108室)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市丁卯街道溪云路6号东郡华庭16栋1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未完成响应文件有效提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财库〔2019〕19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和采购本国货物、服务(财库〔2007〕119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采购〔2023〕65号)的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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