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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智能音频分析引擎系统及天线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智能音频分析引擎系统及天线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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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简体中文 发布时间:2026-04-07 04: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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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智能音频分析引擎系统及天线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gt.china-tender.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1-254105110113

项目名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智能音频分析引擎系统及天线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备注

1

固定天线

8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309

部署在西藏拉萨、新疆昌吉、陕西宝鸡、浙江金华、海南东方、黑龙江齐齐哈尔、新疆喀什、广西南宁

2

前端音频比对设备

9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部署在福建邵武、西藏拉萨、新疆昌吉、陕西宝鸡、浙江金华、海南东方、黑龙江齐齐哈尔、新疆喀什、广西南宁

3

智能处理分析设备

2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

数据汇聚分析管理工作站

1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备注: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及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和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中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承诺将不低于合同金额60%的采购项目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承担。提供承诺函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3日 至 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gt.china-tender.com.cn/)

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gt.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注册审核电话400-680-8126。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会议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项目为单位。

2.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和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标准请参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采购标的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采购需求”要求。

5.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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